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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股东死亡股权转让问题

 01-12 22:32  悬赏 0  发布者:xjzqzj……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9)
我丈夫2009年死亡,现有一未成年女儿,丈夫生前是一家公司股东,当时这家公司章程里没有对股东死亡股权处理文字。
请问:1、我和女儿能否按《公司法》继承股权?
      2、如果能继承股权需要办理手续吗?
      3、这家公司这几年都没通过我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我对公司情况一点都不了解,这种行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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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闸北区]
  • 韦云律师
  • 电话:13801694259
  • 49004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2日 22时59分
1.能按《公司法》继承股权.
2.需要办理手续。
3.你没有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从法律上说还不是正式股东,没通过你参加公司股东会议也不违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34
1、有继承权。
2、需要办理。
3、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35
你和女儿有按公司法享有股东权利。建议你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将继承股东权利事情以函的形式通告股东会。并要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享受股东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1-12 22:45
你和女儿能享有股东权利,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继承股东权利要求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享受股东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1-12 23:17
你好,有继承权,首先应该召开股东大会,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1-12 23:27
章程没有约定,那就按法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1-13 13:07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回复时间: 2013-01-14 10:56
可以来电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3-01-14 13:24
你好。1、你和女儿可以依法继承相应股权,并可以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
     2、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3、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你们处理相关事宜,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及提出、行使股东权利等,选择最合适的方式,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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