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儿子几年前离婚了户口没迁走儿媳还有份吗帘再

北京-东城区 01-11 10:52  悬赏 0  发布者:e36uzk…… 给我留言  回答:(14)
儿子和儿媳几年前离婚了户口没有迁走父母房按面积拆迁的儿媳还有份吗?没有住满一年 还有一个小孩抚养权在儿媳手上 不是按人头补偿的 请问儿媳是否还有份 帕欧邓鹤墙死聪泌稻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南-驻马店]
  • 赵丽律师 VIP
  • 电话:15539666699
  • 38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0:55
具体根据拆迁政策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50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0:56
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分析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06
根据具体拆迁补偿政策而定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09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回复时间: 2019-01-12 00:32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拆迁补偿政策而定
回复时间: 2019-01-11 10:55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拆迁补偿政策而定!
回复时间: 2019-01-11 10:58
你好,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00
您好,要根据具体拆迁补偿政策而定!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02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政策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正在代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13
离婚后,财产与儿媳是无关的,孩子是有权利争取的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38
您好,需要根据拆迁政 策或拆迁协议等主张相应份额。
回复时间: 2019-01-11 11:52
具体根据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2019-01-11 18:28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补偿
回复时间: 2019-01-25 20:26
要根据具体拆迁补偿政策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上海黄浦区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29798
湖北 襄阳
人气:445314
广东 深圳
人气:135255
河北 保定
人气:160933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89
福建 厦门
人气:1212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