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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经济赔偿

广东-广州 02-02 22:46  悬赏 0  发布者:努力2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家日资公司驻广州分公司(东芝泰格广州分公司)员工,
1.广州分公司分管华南五省的业务,现由于公司区域的调整导致原属于广州分公司管辖的云南和贵州两省划给成都分公司,现在广州分公司只管辖两广和海南三省。
2.现在成都分公司正在招聘员工,而广州分公司出现裁员的情况。
3.广州分公司现有员工60人,这次共裁员10人,超出了10%

现处于协商赔偿阶段,请问经济赔偿是多少?2N+1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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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2 22:48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复时间: 2013-02-02 23:26
没有合法事由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追问:

公司的事由:公司由于区域调整。超出了10%的比例,不知这个算不算违法?

回答:

需要审批。

回复时间: 2013-02-03 07:41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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