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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3-01 10:44  悬赏 0  发布者:尚丽萍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有的房产是离婚时法院给判的,办理房产过户也是要求强制执行的,法院把房产证勉强给下了协执书,但是土地证他们说不能办,理由是判决书上只写了房产过户,没写土地证过户。这个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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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1 17:1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48
法院说法不对,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49
是不正确的,城镇房产和土地是不能分离;他们在卡你啊!沟通吧!明不明白吧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49
你好,不正确,地随房走是原则。
回复时间: 2013-03-01 10:57
不正确,应当给你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3-01 11:10
地随房产,也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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