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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证书能申请撤消不?

四川 03-04 16:39  悬赏 0  发布者:chengs……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母亲先行去世,父亲与前年去世,去世后6个月,我与半瘫的弟弟按继承法要求办理了公证书并在房管局办理了遗产房的过户,但两个月后,我父亲的同居女人持一份6年前的公证书将我与弟弟告上法庭,而且在第一次裁决驳回后,连续三次将我们告上法庭,三次都被法院以申诉不合理驳回,但他们仍坚持控告。公证书内容为“我与XXX为夫妻,我的现住房XXXXXXX为我俩的共同财产,我决定在我去世后将我房产的份额由XXX继承,其它人不得干涉”,但他俩没结婚证,非真实夫妻,房子为我母亲生前与我父亲共同购置,与XXX无关。这些都在几次的法院裁决书认定。我想咨询一下,这份公证书能认定为遗产赠送公证书吗?对这样一份公证处没核实内容,明显失实的公证书可以要求撤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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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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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4 16:50
既然法院已经驳回他们的请求,你们可以不理会。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42
你好,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你们完全可以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44
你好,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44
法院都驳回了就不用管了。不实的公证肯定是不具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50
你好!可以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50
你好,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你们完全可以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3-03-04 16:52
能做为赠送的依据,但受赠人应在遗赠去世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
追问:

在继承法中是有这一条,但在遗产公证管理条例中,还有一条是说如果XXX住在这个房里,同时房产证仍在他手中,应视为赠送成立,不知这两条的冲突如何理解!!

回复时间: 2013-03-04 17:08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向要求公证处自行复核,如果无法解决,你们可以向公证协会投诉该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3-03-04 20:30
你好,回复如下:
1、你父亲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该公证书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2、你与弟弟可自行办理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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