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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政策 房价增值部分的20%收取个税的相关事宜

上海-宝山区 03-07 10:06  悬赏 0  发布者:lulu5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2年买的动迁房 但是房子没满三年 还不能上市交易 我们就自己写了协议约定好可以过户的时候就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将大部分房款打给了卖家 扣留了一小部分资金等过户好已经再给卖房 卖房已经将房子交给我 我也已经开始装修 但是现在出来一个新政策 二手房交易要交增值部分的20%  我们还没过户 到时候卖房不肯付个税 不肯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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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7 10:33
算卖方违约,可要求继续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3-07 10:57
上海实施细则还未出台
回复时间: 2013-03-07 13:11
目前上海实施细则不没有出台。
回复时间: 2013-03-07 16:46
卖方不肯付个税的话,属于卖方违约,可要求继续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25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购房合同。届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为慎重起见,你现在可以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做到心中有数,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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