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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我进入超市工作,一开始在服务台学习。在服务台学习期间,我犯了错误

上海-浦东新区 10-04 21:44  悬赏 0  发布者:mnbv 回答:(4)
 9月4日我进入超市工作,一开始在服务台学习。在服务台学习期间,我犯了错误。我把几张顾客拿来兑换的提货券占为了己有。这些提货券我有一部分我卖给了别人,大概卖了1300元左右,票面价值2000元左右。还有3盒月饼券我自己提了,总价值500元左右。9月15日被店里发现了,店里一共让我赔了32000多元,要不然就报警。我父亲没办法,分两次支付了这笔钱,一次5000元,一次27650元。请问超市的行为是否合理?我的行为算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如果报警的话这个金额怎么算?我有一部分被发现以前就还回去的券是否算在总金额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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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04 21:49
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72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4 22:04
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19-10-04 22:59
涉嫌职务侵占
回复时间: 2019-10-05 10:08
你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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