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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无偿长期转让之后是否可以过户?

山东-泰安 10-10 15:20  悬赏 20  发布者:a85323……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亲去世之后,母亲把农村的房屋院落无偿转让给了外省的姑姑家的孩子,姑姑把孩子过继给了父母,从小称呼父母为爸爸妈妈,当时转让房屋时,起因是姑姑家的孩子要把户口落到山东(他原来的户口是安徽的),我妈妈不识字,当时村书记说落户不需要房子,只要把自家种的地流转给姑姑家的孩子就可以,但在办理房屋院落转让时,工作人员读证件内容时,我妈妈才知道要把房子转让给姑姑家的孩子,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房屋不能落户,当时姑姑家的孩子和村书记说只是落户口用,房子还是妈妈的,但是现在姑姑家的孩子拿着房产证不给我妈,他生了小孩后也辱骂我妈妈,说我妈妈不是亲奶奶,还说我妈妈存心要害他的小孩,妈妈很伤心,没有安全感,对了,还有鸽事情要说明一下,平时都是妈妈种地养着姑姑家的孩子及他的老婆孩子,他一分钱也没给过我妈妈,但是他还说是他养我妈妈,供着我妈妈吃喝,现在妈妈想把房子要回来,但是姑姑家的孩子把房产证藏起来了,不给我妈,现在我们也不清楚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没有过户,如果过户了要怎么处理?没过户的话是不是直接去房管局挂失补办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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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10 15:27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9-10-10 16:37
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0-10 16:37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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