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我在小米贷款上的注册的学生贷账号注销,要我清空额度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

广东 11-21 14: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我在小米贷款上的注册的学生贷账号注销,要我清空额度 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我在小米贷款上的注册的学生贷账号注销,要我清空额度,请问这是不是骗人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21 14:30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告诉你怎么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1 15:0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41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1 16:41
注意。防范风险。
回复时间: 2019-11-21 14:40
是骗人的
回复时间: 2019-11-21 15:16
保护好个人重要信息,谨防诈骗。
回复时间: 2019-11-21 17:07
你好,被骗建议尽快报警维权。
回复时间: 2019-11-21 17:07
若是被骗是建议积极报警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1-21 18:11
建议你和当地的律师见面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江苏无锡
上海杨浦区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56
浙江 杭州
人气:10537
安徽 合肥
人气:281584
重庆 江北
人气:392198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2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4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