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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广东-清远 03-15 15:23  悬赏 0  发布者:linhk2……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国土局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发给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并没有注明“经市政府批准”等字样,因与国土局所签《出让合同》是在得到市政府批准的条件下所签的,那在这种情况下,国土局所发《通知书》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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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5:30
应具效力,但可追究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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