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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纠纷

广西-防城港 04-25 08: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在落实山界林权时,因被告未经核实确认林地使用权利人及林地界至和实际面积等事实情况下,给第三人廖锦标颁发防区林证字(2010)第000311535号《林权证》小班44(小班44实际面积约1亩左右,而非7.9亩),而导致与防区林证字(2010)第000311538号《林权证》的小班45产生错误。
致使第三人的侄子廖汝坤于2018年春,采取野蛮手段纵火烧毁原告的林地,并动用机械强行侵占原告耕作了整整廿年的林地而引起纠纷,但因林权证的错误,原告历经寻求多方调解无果。
综述,因被告未根据历史情况和客观事实,错误颁发了以林地实际面积不相符的防区林证字(2010)第000311535号小班44《林权证》给第三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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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4-25 18:25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回复时间: 2020-04-25 10:29
有就起诉了吗?
回复时间: 2020-04-25 10:46
你好,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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