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期货交易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毕丽荣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北京金鹏丽行贷款公司

北京 05-23 16: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在北京金鹏丽行小额公司借款一万元,将我的个人信息提交给对方进行审核,对方说审核通过,然后填写合同,我贷款1万元。按照对方要求,说我银行卡流水不够,叫我交两千多打到对方指定账户,交完又说银行验证不通过还要交三千用来验证我的账户以及还款能力,打过去了对方给我说可以下款了,下完款客服发支票过来是两万,还要补齐五千打到对方的账户才能自动下款,不交的话后果自己承担,还要赔偿违约金50%,还说法院见,要告我,这个情况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24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670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24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24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25
最好先让我看看合同,我分析一下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07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26
骗人的。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32
把APP里面的界面截图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审核下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如何解决。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38
根据合同判断。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3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3 17:52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515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5-23 17:53
现在很多通过网贷方式来诈骗的,自己要多小心,如让你先转款,一定就要谨慎了,注意诈骗! 如有不明白之处,及时与本律师详细沟通,将合同、APP(软件)等所有材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回复时间: 2020-05-24 20:08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36
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5-23 16:46
可以委托律师与对方对接,。
回复时间: 2020-05-23 17:55
小心好
回复时间: 2020-05-23 23:13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广东东莞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江苏淮安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朝阳区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7486
广东 东莞
人气:384848
河北 保定
人气:286984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05
辽宁 大连
人气:7929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20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