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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企业就职18个月,在职期间,公司合同约定工资为6000元/月

陕西-西安 07-20 10: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一家企业就职18个月,在职期间,公司合同约定工资为6000元/月,但在进行工资核算社保个人部分时按照4000基数进行扣除。后因公司长期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被迫提出离职,但公司要求必须写个人原因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2个多月多次电话沟通的情况下才将拖欠的工资结清,但是社保公司不愿意缴纳,提出退还个人部分,后再给一个月工资了事,本人不同意,公司就不再进行任何沟通。后因本人提出了劳动仲裁,企业在未与我做出任何沟通和告知的情况下,偷偷降低了社保基数后进行了补缴,现在我是否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提出补偿金的补偿要求?缺失的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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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7-20 10:51
你好,一、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7-20 14:32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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