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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可抗拒的条件,和能免责多久?

湖南-永州 08-11 16: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2020.8.30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0.7.30开发商通知交房因无竣工验收备案证拒收房,开发商才书面回复因疫情影响办证所以推迟二个月交房,合同约定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利息,也就是2020.11.1号,这个时间和开发商协商退房肯定不同意要起诉的,如起诉开发商以疫情不可抗拒为由,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8条,关于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而开发商从疫情发生以来到7.30号没有任何书面,短信,微信,邮件通知。直到拒收房子才回复疫情原因,这种情况不可抗拒是否就不能免责?到11月起诉是否能有胜算?还是要再多等到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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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8-11 18:24
根据合同约定协商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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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8-14 10:25
根据合同的约定协商或者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8-11 23:35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8-13 09:10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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