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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安徽-六安 08-13 12: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有关劳动合同事项向您咨询。
    2012年我与一家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安徽地区工作,2018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今年8月公司要求我们安徽地区所有的员工与南京公司签订一份离职协议,与深圳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两家公司,公司人事说是同属一家集团公司),离职协议上内容主要写的是:员工自身原因要求离职,公司同意离职,并且以后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补偿、赔偿,并且新合同中没有任何说明南京公司工龄,只是一份长期劳动合同,开始日期是2020.9.1,没有结束日期。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我们不签离职协议会怎么样?公司是否可以以不服从安排辞退我们,我们能否要求赔偿。
    望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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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13 15:14
您好,建议及时起诉处理,拖的久了更不利。
回复时间: 2020-08-13 16:51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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