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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六年后应该霸应该逮捕?告状人应该取保候审1年?

山西-运城 09-09 20: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刘隔过公路侵权破坏我房,佘保房维权符合刑法二十条、国法明文不负刑事责任是无罪人,权压法上网追逃、陷害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没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没有事情起因、事实经过,故意伤害罪从哪生出来?证据不足不全、罪名不应成立。2、事后佘出告状、2014年6月20日23日告状信已邮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公安局是6月30日上网,告状信已到执法机关不立案、上网追逃。
3、刑法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在追诉。
4、刑法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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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9-09 22:20
可直接申请取保候审的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2 15:11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9-09 21:01
家属应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阅卷,了解相关案情和证据,申请取保候审、视具体情况作罪轻或无罪辩护、争取缓刑等
回复时间: 2020-09-09 22:31
你好,协商处理,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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