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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湖北-武汉 11-16 10: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8)
背景:2018.9入职A公司,A公司的法人代表是B公司法人代表的亲哥哥,2020.8因A公司内部调整,以调整岗位为由将我调动至其他岗位,我表示不愿意,A公司提出让我转岗至B公司从事跟之前岗位一样的工作,我同意了,遂与A公司签了离职协议书,原因是A公司自行填写的个人原因。
1、8月份从A公司转到B公司,迄今为止3个月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当初承诺是无试用期的(口头承诺),在A公司的社保和在B公司的社保均有缴纳,缴纳社保的公司均为C公司(也是A公司法人代表的弟弟的名下的公司);
2、之前B公司在武汉设有办公地点,我转到B公司相当于只是名义上的变动,均未有其他影响我切身利益的实质性变动(如:工作地点、办公地点、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缴纳区域等)。现B公司以公司内部调整节约成本等缘由,要撤销设立在武汉的办公地点,将武汉的办公人员全迁至生产工厂--汉川进行办公。本人于2020.10在医院检查出怀有身孕,上周总经理与我们武汉人员进行面谈我已明确表示无法在汉川进行工作,原因是现已怀有身孕不宜离家太远,总经理未明确表态是否同意继续留在武汉办公。
3、今早总经理在群里发消息说让武汉人员再次考虑下迁至汉川办公的事宜。
4、B公司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拖欠两个月的工资,目前入职3个月,只在10月底收到了8月份入职那一周的工资,并且入职当月的工资算法为:总工资/30天*出勤天数,但武汉人员属于双休。
问:就以上背景,现可否请专业律师给予我维护我权益的帮助,非常感谢各位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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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11-16 11:59
不能协商,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0-11-16 13:05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我们可以写仲裁书   监察大队和仲裁委的区别:(一)性质不2113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5261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4102裁是劳动争议的1653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20-11-18 10:41
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0-11-16 15:26
不能协商,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0-11-16 15:33
不能协商,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0-11-16 18:24
你好,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11-16 18:53
您好,不能协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方便的话您可以来电与我详谈。
回复时间: 2020-11-16 19:14
您好,如果是对方恶意拖欠工资,那么您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具体情况可电联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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