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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逾期不兑付

北京-房山区 02-03 16: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张三2019年在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玖富普惠APP 出借10笔款项,共计100多万元,出借期限为1年,按预期在2020年8月10日到期;到现在逾期6个月之多,而今本金分文没回来。请问如何通过网上报案即“玖富诈骗”一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2-03 16:56
网贷平台诈骗较多,如果你已经被套路,千万不要想当然的盲目操作,一定要听取律师专业建议,有需要可以电话详细咨询律师,防止越陷越深。
回复时间: 2021-02-03 16:59
相关事实 证据情节等 律师都需要全面分析 具体分析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帮您分析后 可以依法处理 正确维权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69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03 17:08
本律师代理过多起玖富案件 需要帮助随时联系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03 17:09
网络平台风险大,谨慎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03 17:11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03 20:31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回复时间: 2021-02-03 23:39
您好:
小心投资陷阱,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P2P出借合同、有无担保协议、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成功代理过P2P平台出借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21-02-04 11:04
网络平台风险大,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2-04 15:08
你好,如果对方已经涉嫌犯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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