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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没有依据乱收费,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湖北-武汉 03-14 21:29  悬赏 0  发布者:万杭育 给我留言  回答:(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每年有越来越多候鸟老人外出过冬或避暑,在他们离开武汉的日子里是否还应缴纳本地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本人(也是候鸟一族)曾就此咨询过市城管委,得到的回复是,依据武政规(2014)7号文的规定,“每一户居民都必须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家中有无人居住并无关系”。可是经查证,该文件并没有此项规定,相反,无论是上述7号文还是我省鄂价法规(2005)89号文都明确规定,垃圾收费的对象应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收取的原则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也就是说,只有产生垃圾才有收费,否则就不应收费。多次向该委提出质疑,其依然坚持收费,却至今没有也无法提供任何收费依据。
我的问题是,该委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可否以其“行政乱作为”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如何表达申请诉求?谢谢!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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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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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4 22:43
你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问题可电话微信联系本律师咨询,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给你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意见,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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