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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就汉口饭店长年逾期未还建向武汉市及江汉区政府提出交涉

湖北-武汉 05-09 10:41  悬赏 5  发布者:汉口饭店20…… 给我留言  回答:(7)
事实:
   一.我们是武汉市江汉区汉口饭店拆迁征收户(共568户.2000余群众).于2015年拆迁.合同约定2018年6月交付就地还建房.逾期之后过渡费增长50%.目前.江汉区政府虽然还在支付逾期过渡费.但我们的就地还建房由于政府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现在还有钉子户未签约(区政府未按国务院令590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平整为净地.开发商就开工也是多次拖延至今没有设计规划和开工的任何迹象.区政府未履行监管责任.
    二.据江汉区政府2015年发布的.见附件图片.区政府约定[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利益.确保还建房及时交付".可现实不是这样.江汉区政府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长年延误还建.工作水平低下.
    三.第五百七十七条作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般为继续履行.修理.重做.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此条.江汉区政府无可辩驳地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但该政府却安排江汉区城改局屡次给还建户不负责任的回复.已经到了[痴人说梦"的程度.就是拖着不解决.
   要求:
   委托律师就汉口饭店长年逾期未还建向武汉市及江汉区政府提出交涉.要求给出开工竣工时间表.提高逾期未还建过渡费.如无法达到则按[贻误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后再商谈解决办法.
    因资料和证据无法在此一一列举.可联系电子邮箱892591457@qq.com问询沟通,或请律师在解答中留下电子邮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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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5-09 11:28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21-05-09 13:21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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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5-09 15:24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21-05-09 10:50
对案涉地块征收是否合法、建设规划及周期这些信息申请政府予以公开。
回复时间: 2021-05-09 11:36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5-10 08:22
对案涉地块征收是否合法、建设规划及周期这些信息申请政府予以公开。
回复时间: 2021-05-10 08:55
拆迁相关问题一般由行政法规予以规制。钉子户与政府间的问题不解决,政府是很难先行解决其他拆迁户的问题的。不过一般可以通过行政公开和行政诉讼调查相关问题。如果存在行政不作为,可以督促政府履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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