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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在长沙*医院看病,彻头彻尾被坑了1万多元

 06-12 09:33  悬赏 0  发布者:谢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5)
我姓谢,湘潭人,因为自己不能确定是否得了什么病,就去网上搜索自己症状相关的关键词,想了解一下自己的病是什么问题,然后就一个名叫长沙*医院的窗口弹了出来,问我的年龄及状况。经过一番交流,我与自称是黄医生的人相互加了微信聊天。当时也咨询了相关费用,咨询的医生说大概几百块钱。当天3月23号,我按照咨询医生的指点,来到地处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6号的长沙*医院。

在医生的询问和检查后,他跟我说这是HPV感染,如果不及时治疗,将会病变癌症等,还会影响性生活。我询问需要多少钱能治疗好时,医生说几千块钱就能治好。这时我听到不要多少钱就可以治好,我心里放松了一口气,为尽快治疗好自己的病,我按照医生的吩咐在一个护士的带领下缴纳了2200元左右的费用。

在接受治疗后,医生告诉我还要连续一个星期到医院接受治疗。这一周的治疗期间,每天的费用都在1200元左右,涂了那个叫艾拉的药然后在那个光动力治疗室照光动力并且还打了三瓶点滴。治疗了一周后,医生告知我,过了一周后来复诊,复诊之后说还要用药来加速派出身体内的毒素,治疗之后给我开了将近800元脾氨肽口服液让我喝,说喝这个让我增强抵抗力更好的排出毒素。后面又复诊了两次且医生告诉我毒素量排的快,这两次就没做治疗了给我开了药也是增强抵抗力的,并且告知我比第一次开的药便宜,药效也差不多。

到这我还没觉得不对劲,然后后面再复诊的时候,我那个主治医生不在,给我复诊的是一个女医生,复诊的时候给我的患处用的碘伏清理了一下跟我说你这里又长了疣体还让我看,并且说她刚刚用的是醋酸溶液给我涂的你看发白了,我看了好久都没发现哪里发白了。后面弄完之后带我去开药问:“你带够了钱没”。我看她拿药的时候,我的那个病历单上药早就开好了的,我就开始起疑心了,而且从头到尾那个病历本就没给过我,问她们要,她们说:“是要回收的”。

之前被病吓到了就没在意,后面回来越想越不对就去了三甲医院看了,三甲医院的医生说是:“并不是HPV感染”,我前后在长沙*医院将近花了12086元,不仅没有任何较果,医院不光不给我病历本连检查结果也不给,甚至连正规的医疗发票及消费清单都没有。同时我在网上看到了跟我一样被宰患者的新闻,到这里我才知道原来我也是被这个长沙*医院宰了,这时我才决定把就医经过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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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111积分
回复时间:2021年06月12日 12时23分
你好,这个也是属于欺诈套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6-12 09:41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 [湖南-长沙]
  • 袁珍律师 VIP
  • 电话:18229852913
  • 3214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6-12 10:24
向卫计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21-06-12 10:25
向卫计局投诉或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6-12 11:37
可以直接诉讼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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