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周磊  
该问题已关闭

台港澳企业独资全额出资的唯一股东,实缴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无来往

广东-东莞 10-17 06: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20)
台港澳企业独资全额出资的唯一股东,实缴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无来往,现公司破产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10-17 07:45
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1-10-17 08:59
或者收集证据到法院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21-10-17 10:14
你好!
1、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承担责任形式也不一样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你之所说以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无来往,无非就是想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没有混同。这个是一人公司下不承担无限责的举证问题。如果是一人公司性质,那么不需要承。
独资企业不存在阻却担责的问题。投资人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所以投资人在企业破产时需要承担责任。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21-10-17 10:34
您好,一、根据题述,“台港澳企业独资”、“实缴的”、“现公司破产”、“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无来往”,可以判断:1、该台港澳企业的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2、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相互独立,没有混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如果股东已经实缴全部注册资金且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则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0-17 14:32
不需要了
回复时间: 2021-10-17 16:09
你好,不需要的。
回复时间: 2021-10-17 16:29
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形,如果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不存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就无需承担债务责任。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0-17 19:58
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1-10-17 21:58
不是这么简单的,需要有更多有力证据予以证明才行。具体是什么情况?法律问题需要全面了解后具体分析 并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21-10-18 16:30
股东一般只需要在其应当承担的股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1-10-18 20:08
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21-10-18 22:41
你好,无来往不构成混同,最好能够用审计报告进行佐证,我们办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会审查审计报告。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53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10-20 11:18
你好,如果出资完毕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哦。
回复时间: 2021-10-17 07:13
出资完毕的,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可加微信详谈。。
回复时间: 2021-10-18 08:27
财产未混同,无需担责
回复时间: 2021-10-18 09:42
公司破产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回复时间: 2021-10-18 11:47
出资实际履行完毕,不存在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形的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
回复时间: 2021-10-19 09:14
一般不必
回复时间: 2021-10-20 09:37
出资完毕的,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1-10-21 10:57
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