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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别人名义买房,与名义人有协议并做了公证在先,出资人出了一半钱,毁约,不承担剩余房款,有权利向名义人

广西 07-28 15:56  悬赏 0  发布者:DDDKKK…… 给我留言  回答:(3)
以别人名义买房,与名义人有协议并做了公证在先,出资人出了一半钱,毁约,不承担剩余房款,有权利向名义人要回钱吗?如果上法庭,房子产权到底归谁?
问题补充:
以前女友名义买房实际出资人为本人,现分手,与前女友签订一份以她名义买房的协议书并做了公证,内容大致是说:首付本人已交了6万,剩余3万首付及月供由本人承担,房屋归本人所有,并约定如果前女友反悔不配合办理转让、过户等手续女友需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因担心本人出资证据不足,故签订本协议,以获取本人出资的书面证据。
本人本意想要回自己出资的钱,女友没钱还,不肯打借条。
假如我毁约,不承担剩余房款,有权利向女友要回钱吗?如果上法庭,房子产权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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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19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7-28 22:28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7-30 20:15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7-29 17:44
你公证的内容和目的对你这个事情的处理有影响,因此,没有看到你的公证书不好直接判断你的问题;如果你不还款,银行也有可能要你承担责任;如果你想要房子,也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你找律师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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