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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院没有给我邮寄法律文书就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黑龙江-哈尔滨 08-13 20:29  悬赏 0  发布者:wolfqi……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院没有给我邮寄法律文书就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样做程序是否合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怎么认定?我一直居住在身份证上的住址算下落不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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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2-08-13 20:36
你好!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回复时间: 2022-08-13 21:02
可以申请再审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061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8-14 07:48
你好,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1970积分
回复时间: 2022-08-14 07:52
你好,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回复时间: 2022-08-14 13:42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并提交证明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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