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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房屋的占地面积为什么说没有就没有了

广东-广州 05-18 15:45  悬赏 0  发布者:许仕森 给我留言  回答:(1)
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北路小梅村路8号是一栋近80年的独立房子,国民党时期地契的占地面积是612平方米,解放后,新发的地契仍是612平方米,80年代广州市试行两证(即地契和房产证合并)合一,重新测量后发放的房地产证仅为199平方米(仅承认房屋占地面积),少了400多平方米。据了解,70年代该房屋的围墙界址被租用的工厂因地势低洼填埋了。房产测量部门暂时认定无法测量而没有将余地确认到房地产证上。而周边原属该房屋的余地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国民党承认的,后来共产党也确认的房地产,为什么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北路小梅村路8号是一栋近80年的独立房子,国民党时期地契的占地面积是612平方米,解放后,新发的地契仍是612平方米,80年代广州市试行两证(即地契和房产证合并)合一,重新测量后发放的房地产证仅为199平方米(仅承认房屋占地面积),少了400多平方米。据了解,70年代该房屋的围墙界址被租用的工厂因地势低洼填埋了。房产测量部门暂时认定无法测量而没有将余地确认到房地产证上。而周边原属该房屋的余地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国民党承认的,后来共产党也确认的房地产,为什么说没有了就没有了?请问,该如何争取原属房屋的余地?谢谢!


许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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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18 16:11
过时效了。
追问:

您说是房产证出来后就过时效了吗?

回答:

一般是5年,不知情的20年。

追问:

这房屋本是属两位老华侨的,他们一直侨居国外。要转出售时重办房产证时才知道占地少了。谢谢!

回答:

法律都一样适用,如有华侨房还在可以考虑收回。

追问:

房屋本是华侨房,02年为了转让出售取得房产证。房管局却把原来的“两证”合并成房产证时仅把房屋的占用面积登记上(199M2,原有的余地400M2没有予以确认,仅在档案上注明“原租用方未能配合,无法测量”字样悬放至今)。华侨代理人在转让时留下文书声明,房屋与其所属余地一并转让给买受人。请问,此事应向哪级申诉争取?谢谢!

回答:

先去房管局信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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