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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三个成年人一起去游泳,其中一个不会游泳站在岸边,另外两个
天津-西青区 08-29 19: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8291K6 回答:(7) 您好!请问一下三个成年人一起去游泳,其中一个不会游泳站在岸边,另外两个下水后一个溺水死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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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29 20:09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 会游泳者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2. 岸上人员若明知危险未及时呼救或采取其他措施,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3. 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注意义务。建议收集现场证据,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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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29 20:43
你好!理解您遇到这样的事情心情肯定非常沉重和复杂。通常情况下,同行成年人如果不存在过错,且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法律上的“自甘风险”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如何认定责任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核心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Assumption of Risk):根据《民法典》,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成年人相约到野外水域(如水库、江河、湖泊等)游泳,本身就被认为是一项具有固有风险的活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溺亡者本人应当首先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责。他选择下水游泳,就意味着自愿接受了该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主要应由其自身承担。
“过错责任”原则:同行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他们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
发起危险邀约或劝诱:例如,明知对方不会游泳或技能不佳,仍极力怂恿、刺激其下水。
未能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发现同伴溺水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如呼救、报警、尝试用树枝、救生圈等工具救援等)。
实施了侵权行为:例如,在水中嬉戏打闹时有过激行为,直接导致同伴溺水。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法律上的“自甘风险”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如何认定责任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两个核心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Assumption of Risk):根据《民法典》,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成年人相约到野外水域(如水库、江河、湖泊等)游泳,本身就被认为是一项具有固有风险的活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溺亡者本人应当首先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责。他选择下水游泳,就意味着自愿接受了该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主要应由其自身承担。
“过错责任”原则:同行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他们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
发起危险邀约或劝诱:例如,明知对方不会游泳或技能不佳,仍极力怂恿、刺激其下水。
未能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发现同伴溺水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如呼救、报警、尝试用树枝、救生圈等工具救援等)。
实施了侵权行为:例如,在水中嬉戏打闹时有过激行为,直接导致同伴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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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30 06:58
付费后,直接委托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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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30 11:12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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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8-31 09:43
这是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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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1 07:47
一般情况下,站岸边的人无强制救助义务,若无过错通常不担责。下水者若有过错行为致溺亡,可能担责。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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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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