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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时签订合同没说底薪,只说综合工资4000左右。后转正两个月工资只

天津-西青区 09-05 18: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052kS 回答:(8)
进公司时签订合同没说底薪,只说综合工资4000左右。后转正两个月工资只有2100和1944。在向领导提出薪资疑问后被告知停岗。想知道该公司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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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05 18:45
公司做法违法。合同未明确底薪,实发工资远低于承诺,停岗也不合理。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25-09-05 18:46
你好!对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薪资问题以及后续被停岗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与不安。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面很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虽然您已转正,但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工资保障的基本精神。您的工资远低于约定,涉嫌违反此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您维权的核心依据。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综合工资4000左右),且实际发放的工资(2100和1944元)极有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有权要求其补足差额并支付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您在提出薪资疑问后被停岗,该行为可能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或主张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25-09-05 18:56
公司其他同事的工资水平如何呢
回复时间: 2025-09-05 20:12
可以先协商不行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25-09-05 21:59
可以要求发工资, 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25-09-06 08:49
这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5-09-10 10:32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25-09-05 21:23
肯定违反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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