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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西萍乡市湘东区的,现在泸昆高铁要经过我家,我家的房子去年才
湖北-荆门 09-18 11: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509181KK 回答:(6) 您好!我是江西萍乡市湘东区的,现在泸昆高铁要经过我家,我家的房子去年才完工的三层,单层面积是190平米。现在要拆除,我们地区政府也没开动员会,只是拿了一份没有印章的计算表格给我们,算出总价是14万,但我们这房修成都发了17万了,这明显不合理。我这有一份湖南礼陵的拆迁标准,他们的价格比我们的高了一倍。礼陵到我们家也就自行车20~30分钟。地段也差不多。但价格相差这么大。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修铁路是国家大工程不能担误,房子一定要拆,是否拆后再维权还是不能让拆呀?若以后要维权签协议要注意些什么?或是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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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8 11:57
你好!对于您因泸昆高铁建设而面临房屋拆迁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焦虑与困惑。从您的描述来看,核心问题在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及维权程序的合法性。通常情况下,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征收补偿的市场价格原则。您房屋的补偿金额应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非仅参考修建成本。政府单方面提供的、无印章的14万计算表格,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其合理性存疑。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未获得合理补偿前,您有权拒绝搬迁。政府不能以“国家工程”为由,强迫您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您有权申请公开本次征收的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征收决定等文件,以核实补偿标准的合法性。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征收补偿的市场价格原则。您房屋的补偿金额应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非仅参考修建成本。政府单方面提供的、无印章的14万计算表格,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其合理性存疑。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未获得合理补偿前,您有权拒绝搬迁。政府不能以“国家工程”为由,强迫您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您有权申请公开本次征收的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征收决定等文件,以核实补偿标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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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8 12:11
需要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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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8 17:13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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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8 17:53
你好,你可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出示详细的补偿政策文件和评估依据,明确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你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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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19 11:10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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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9-21 10:42
首先别签不合理协议,可先与政府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建议不拆先维权,签协议要明确补偿金额、方式等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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