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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书

 05-26 23:38  悬赏 0  发布者:charlo……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1)
原有一房产101.64平米,1993年经人民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房产26.64平米由母亲李氏分得,27平米因无法定继承人依法另行处理,其余48平米由李氏的6个子女平均分得8平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1年11月,李氏将房屋进行房屋赠予并进行公证,公证内容如下:李氏与其丈夫有一住房101.64平米,李氏享有一半产权,即50.82平米,由于其丈夫已去世,即继承丈夫遗产7.26平米,现将以上李氏所享有的产权共计58.08平米,赠予其一子女,签字生效,绝不反悔。
由于李氏不识字,耕不会写字,所以赠予书上只有李氏的手印。
在签订这份赠予书时已是病重,卧床不起了,而公证书上写道,李氏于2001年11月28日来到我处,再我的面前,在赠与书上签名。
请问以上叙述有何不合理之处,赠予公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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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7日 10时00分
你好!赠与公证有效。建议带上公证处来所详细咨询。
追问:

李氏把不属于自己的产权都赠予了,而且未进行过户也有效?

回答:

不属于自己饿财产是无权处分的。

追问:

那赠予公证还有效吗?如果有效,那无权处分的又怎么弄?

回答:

无处处分的,你们可以申请赠与协议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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