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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涉嫌的霸王条款,法律会认定无效吗?

 07-10 10:34  悬赏 10  发布者:落叶飘飞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5)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开发商未经与业主协商的补充条款,对业主不利且涉嫌霸王条款,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法律会认定无效吗?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该楼盘的所有业主都是签的这样的合同,且开发商不作更改。
问题补充:
房屋误差: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按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如发生差异,房屋交付前,应与出卖人办理面积差异结算手续,并结清相关房款。由于买受人不办理面积差异结算手续而导致出卖人不能按时办理权属转移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1、买受人需在本合同签订日后5日内向银行提供齐全所需按揭资料,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2、买受人最终未能办理按揭贷款或被核准贷款额度与原申请贷款额度不一致时,买受人只能选择在2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欠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扣除买受人承担总房款5%的违约金后(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优先扣除),应于2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买受人。 分期付款:买受人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于年月日向出卖人支付所购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第二次于2013年10月1日向出卖人支付房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出卖人付清。 公积金贷款: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余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整),1、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在接到银行通知的2日内前往银行办理完善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2、买受人最终未能办理按揭贷款或被核准贷款额度与原申请贷款额度不一致时,买受人只能选择在2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所欠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扣除买受人承担总房款5%的违约金后(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优先扣除),应于2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买受人。

本来是有与开发商协商:业主如实提供按揭所需资料申请贷款,如果因不能核准银行贷款,业主可以约定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上面的这些补充条款,都是开发商自行补充的。如果有纠纷发生,这些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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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0时56分
你好,根据具体的约定来看,格式合同中,提供方在提供合同时,要求格式条款的内容应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提醒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来电详细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周律师的热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43
要看具体条款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46
要看你所说的条款的内容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7-10 10:57
你好,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10 11:18
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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