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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深圳观兰)

广东-深圳 08-26 17:16  悬赏 20  发布者:zAo2085 回答:(4)
我在外企工作已11年3个月了(1995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20日)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是08年4 月1日,合同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共3年。现8月20日公司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为解除两字没有别的说明。请问:1、公司解除合同是还违法。2、我可否得到2倍经济补偿金吗?3、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4、已超10年工龄又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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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6 17:19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10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8-26 17:20
1.属于违法解除;
2.按照深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赔偿金需要分阶段计算;
3.离职前十二月税后平均工资;
4.按照工作年限赔偿。
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或来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8-26 20:50
解除是否合法是应该由公司来举证,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辞退合法的话,就要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回复时间: 2010-08-26 23:20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每一年工龄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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