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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告知用人单位吗?

 08-26 13:36  悬赏 5  发布者:沐沉风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1)
如果无法证明其离职告知或申请过用人单位,随时离职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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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6日 13时39分
这有告知义务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6 13:39
你好,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26 13:41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3-08-26 13:46
需要书面告知,这样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8-26 13:50
可以发送快递,用于证明解除及理由
回复时间: 2013-08-26 14:0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8-26 14:01
建议提前书面申请离职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97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26 14:17
随时离职没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8-26 15:5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8-26 15:57
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8-26 22:48
需要书面告知,这样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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