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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理赔、核保)部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保证续保5年的住院医疗保险 (请求法律援助)!

湖北-武汉 09-24 17:42  悬赏 0  发布者:平安保险客户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是平安保险客户于2008年11月 投保平安鸿祥两全分红保险。并于2012年4月新增附险平安健享人生住院医疗保险.从2012年11月开始住院医疗每年缴费日期同主险缴费日期一致(即每年11月)。
我2013年7月25日得知住院医疗解除了保险合同事情后,本人就打电话、写投诉报告、亲自到平安公司去,7月26日投诉起至现在9月下旬了,平安保险公司都没有给出回应。甚至还想把所有责任推卸,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是平安客户,在这个事情上我是受害者,我投诉是因为我权益受到影响,2013年 7月26日至 9月20日,先后8次打平安95511电话,95511每次都回答尽快答复,每次都没有及时给予答复,本人还亲自去平安大厦4次(3次交书面投诉)。3次到平安了解拒保原因及解决情况。要求见平安分公司总经理,但是被拒绝说总经理出差到深圳,要找去深圳找。
    平安保险公司对外宣传: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高效方便的理赔服务,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但平安对待此事的消极态度和拖拉的处事进度完全不是高效和方便,也不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目标。与平时的宣传宗旨相悖,让人很失望!

第一得知拒保过程
   今年第一次住院:出院诊断是阴道炎和围绝经期综合症。出院后到平安办理理赔。这期间业务员打电话通知我报销金额500多元,也没有说保单已经被终止了。
     今年第二次住院:到今年7月份,在家洗澡不慎摔倒了,7月10日在次住院。出院诊断是右膝软组织损伤。
 7月25日我到平安大厦去办理第二次住院意外摔倒理赔才得知2013年5月10日就终止了合同!  平安理赔后拒保,并没有及时(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通知我,退一万步说,如果保险公司要与客户解除保险合同,应该及时通知客户,告诉客户保单权益发生了变化。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告诉我医疗险已经不再享受。这么大保险公司就这么让客户糊里糊涂的被解约。
   平安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做出解除决定后,也不通知客户,无视客户权益,这是对客户及不负责的表现。平安健享医疗保险是保证5年续保的产品,既然是保证续保,那么在保证续保期间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服务的目的是让客户知晓,如果客户不知晓,那么服务就失去了意义,平安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把客户放在第一位。

第二拒保原因及核实过程:
   2013年8月5日上午9点30分上午平安理赔部工作人员打电话对我说,你2009年住院有很多检查都超标了,连肿瘤标志物都超标了,下午我就去去平安公司理赔部,理赔部工作人员回答我拒保原因是我2009年住院检查报告中有几个项目超标,连肿瘤标志物都超标许多,我说这么大事情怎么医生没有告诉我?难道真的是医生隐瞒我到现在?理赔部这个工作人员说,你可以投诉医院。我说你说我肿瘤标志物超过了,口说无凭,你打印出来,接着平安理赔部打印6张检查报告单给我(指着其中2张检查报告单对我解释说这个超标就是说明身体有肿瘤和癌症)。
此后几天,我到6医院复印了2009我所有住院病例档案,咨询了医生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这4张其中1张是性激素六项检查内容(也是不孕不育检查项目),另外2张检查只是炎症指标检查,平安理赔部工作人员把性激素6项检测和炎症指标检测项目说成是肿瘤标志物和癌症检查项目是错误的。
    当我将医生的话告知平安理赔部人员时,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又解释说,解除我平安健享医疗保险另外原因是我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事实上,我在2012年投保平安健享医疗时就和业务员说自己2009年住院,出院诊断咽炎和诊断急性支气管炎,还把住院小结给业务员看,因此我并不存在投保未告知的情况。因为诊断咽喉炎和急性支气管炎,不存在影响身体其他器官病变,并且当时已经治愈。2009年出院后至今咽炎和急性支气管炎都没有在复发,业务员没有填写我也没有异议。

第三:平安健享医疗是保证连续5年续保的产品,不可以随便解约
   我2009年住院时诊断的是咽炎和急性支气管炎, 2009年住院的这些疾病与2013年3月份住院(出院诊断是阴道炎和围绝经期综合症)。妇科疾病二次疾病没有关联和直接因果关系,况且时间过去了3年多时间。我的这些疾病并不影响平安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和加费的决定。 我也了解了其他保险公司住院医疗保险,其他公司业务员说我们公司住院医疗保险虽然没有连续5年续保功能,但是也不会理赔一次就拒保,像我这种情况在其他保险公司处理也是除外责任而已,而不是不加通知的拒保!平安保险公司附加住院保险保证5年续保,报销一次后仅凭主观臆想推断客户可能存在赔偿风险就单方面终止整个合同是毫无道理的。平安业务员对外宣传说我们公司理赔口号是“为客户寻找理赔理由” 我们平安是世界500强企业,这个5年续保是公司对客户的承诺,这种说法与事实是相违背的。这个保证5年续保产品只是吸引客户眼球的噱头,还不如其他公司没有续保功能的附加住院医疗。所谓的5年续保就是一个骗局,一个销售的幌子!  
    在健享医疗的保险条款中,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的,那就是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影响了公司的承保和加费的决定。我2009年出院时候身体已经痊愈,虽然住院期间炎症指标超标,但是出院后指标一切正常。出院小结也显示是正常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及身体状况,不管2009年住院是否如实告知,都不会对核保有影响。也不是故意带病投保,所以平安做出终止合同是没有理由和道理的。

  第四从投诉起截止到8月30日平安公司反馈意见:
       8月14日平安理赔部负责人还说你要解决问题,那么你就要配合我们,那你就要重新写投诉报告,投诉重点写业务员,相当于把矛盾转向业务员!而个人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
   8月20日平安理赔总负责人打电话说,让你重新写投诉报告,但是你投诉报告里面怎么没有写业务员?我说我是按照事实写的,你们终止我合同理由不是认为我肿瘤标志物超标了吗?
   8月23日,我再次去平安公司,平安派核保部女同志她说投保没有告知就拒保,我说这次疾病与3年前疾病没有关联,我也了解了其他保险公司都是除外责任,她说我们公司比其他公司管理严格,没有告知就拒保。
      8月30日理赔负责人他说你上次说要配合我们,后来你给我的书面没有说业务员责任,你说是业务员问题,我们对客户提出问题,我们肯定要调查核实,你答应了却不配合我们。
我上次就说过你们理赔其他工作人员说我肿瘤标志物问题怎么解决?这个也是我投诉重点,肿瘤标志物问题是个很严重问题,现在你们不提了?
    理赔负责人他说我检验指标异常对承保有严重影响,不是你说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化验单上怎么说我们怎么说,化验单上没有提到的,我们不会说的,我们不会判断你是不是癌症的
那天在你们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说话,你可以把录音调出来听听。事实能堵住悠悠之口吗?平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没有一点诚信,连说过话都不承认了。真的让人很失望!

  第五总结
   理赔结案日期是2013年5月10日,也就是说5月10日以后我就没有住院医疗保险了,直到我7月25日去平安办理第二次住院理赔才知道,如果不是这次意外摔倒住院去办理理赔的话,至今我还不知道住院医疗保险已经终止了。
   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拒保的理由一直在变化。首先是说肿瘤标志物超标,自从我把医生说的话告诉他们理赔部后,后来他们不提肿瘤标志物话题了,而是把拒保理由话题转向没有告知2009年是否住院,再后来要求我投诉业务员;到8月30日居然都不承认说过肿瘤标志物超标话了,说成是医学检验指标异常对承保有严重影响,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和态度说明了平安在这件事情上确实是有问题的,只是不愿意承认和面对而已!平安拒保行为,完全是违背保险法规定也不符合合同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1:医院的检测报告指标超标并非肿瘤指标超标,一张是性激素6项目检查,一张是炎症指标,
平安公司核保人员医学知识不专业。医生说激素检查项目指标受到很多因素干扰和影响,例如按摩乳房和运动、情绪、治疗药品和针剂等;医生说住院期间病人的检查报告一般都会有几项不正常的,每个人身体里面都有炎症,况且我咳嗽一个月,喉咙都咳得红肿,所以炎症检查就出现超标,当病人停止用药后身体炎症指标恢复到正常。我2009年出院时候这些炎症已经消去了。出院小结也显示是正常的! 所谓检查指标异常对承保有严重影响又从何说起呢?我从其他渠道得知平安连乙肝病人都可以买平安保险,平安连55岁客户买1.2万保额住院医疗都不体检。说明平安认为我病比乙肝病人更严重所以才拒保。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及客户的身体状况,不管2009年住院是否如实告知,(事实上,我在2012年投保平安健享医疗时就主动告知过业务员),都不会对核保有影响。
3: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平安公司理赔人员把责任推向业务员,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六个人要求
1:平安理赔人员把炎症指标说成是肿瘤标志物,以此作为拒保理由,显示平安理赔核保人员医学素养很低,诬陷客户身体,损害客户利益!介于平安拒保理由的不充分,及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恢复平安健享住院医疗的效力,并报销2013年7月份意外摔倒住院相关费用!
   2:肿瘤标志物超标是个很严重问题,说明我是2009年就带重大疾病病史投保的,属于欺骗了所有的保险公司,自从平安理赔说我肿瘤标志物超标了,可能是癌症,接连几天我饭吃不下,睡觉睡不着,思想不集中,感觉无精打采,咨询了很多医生,严重影响我工作和生活。(本人要求平安保险公司书面写出我肿瘤标识物没有超标,是正常的,并且给我赔礼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从8月份开始我就多次打95511和平安公司电话,如果在不解决,我将求助各种媒体(报社、网络、电台)协助解决(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本人将退保所有在平安保险,退保损失全部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来承担)。
  8月29日我投诉到搜狐网站,中国消费者报;9月份开始我投诉到世纪保网和晚报、晨报等媒体。9月16日我在次打电话平安82704247投诉到现在都没有听到你们公司反馈,如果在不解决,我就从明天开始投诉频率改为天天投诉(各种渠道)全国投诉,还要到本市所有中国平安服务地点区域(大厦里面以及楼下向众人去述说)如还未解决本人将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接受法官裁决。
               投保人:        2013年9月20日打印


2009年 参考值 结果 说明
癌胚抗原 0-4.3 1.2
细胞角蛋白19片断 0-3.3 1.0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0-20 16.2

说明肿瘤标志物没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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