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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相对复杂的。

广东 09-25 12:25  悬赏 0  发布者:朱雄 给我留言  回答:(5)
好友林某于2012年10月至今累计向我借款160万,贷款用途多以欺瞒为主,承诺每月利息也从没按时支付,多以拖欠为主,或者达不到事先承诺一半。我与他有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他当时也承诺以他名下的房产证作抵押,可证件在手没几天他就以水电表改名为由需要用几天,甚至连作抵押登记都来不及,现在他却迟迟不肯拿回作抵押。问题在于最近发现他于另一好友郑某也存在借贷关系,同样有借贷合同,但涉及金额是700万人民币,郑某所遇到的问题与我一样。现在大家都考虑着通过法律法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林某当下林某的所有财产连我那160万也根本负担不起,更别说郑某那700万!且林某可能会背负诈骗罪,要是走法律途径,法院的判决是否会拍卖其房地产,然后又会怎么分配?是否按数额大小?还是起起诉先后?请这方面资深点的律师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做…!越越快越好,觉得意见不错的我会马上联系你,请你作为我的律师,谢谢!
问题补充:
林某说会签下700万巨额欠条实属不自愿的情况下签的,他愿意写一份证明给我说明他签时的情况,请问这样对我有保障吗?那我该让他应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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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5 12:53
你好,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同事查封林某的房产,保证债务的执行。如果先起诉早判决的话你就是第一顺序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本人。
回复时间: 2013-09-25 12:59
这种情况已经涉嫌诈骗了。你可以去报警,看看警察受不受理。警察不管的话,应当立即起诉,通过法院追讨借款。如果对方有房产,到时会查封房产的。但要快,免得对方转移财产。如果郑某和你的债权都没有抵押的话,那是按比例分配的,与时间和数额大小无关。
    最后,建议你立即采取行动。
我的补充: 2013-09-25 13:08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回复时间: 2013-09-25 13:13
你好,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对方,并查封其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25 15:57
你好,建议你到法院起诉并对他名下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以免他届时转移财产,无法实现债权。
回复时间: 2013-09-25 16:11
按抵押登记先后顺序,如均未登记,按比例清偿。如未取得生效判决,则不在比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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