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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基金公司及基金企业设立条件

河北-廊坊 10-10 10:51  悬赏 0  发布者:mz01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注册基金公司及基金企业设立条件
我公司专业办理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 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公司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若各位成功人士有以上需要请联系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注册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1830110962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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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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