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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河南-三门峡 12-01 23:41 悬赏 0 发布者:519537…… 给我留言 回答:(7) 因家庭矛盾和夫妻感情不和现在我要求离婚,老公不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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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河南-三门峡]
- 张浩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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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2 07:45
起诉离婚!
- [新疆-乌鲁木齐]
- 王来江律师
- 1262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1 23:44
起诉离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1 23:48
你好:起诉解决
- [山东-济南]
- 章丘胡安昭律师
- 640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1 23:51
今天下午刚写了一篇文字,看着符合你的情况,发过来,你看一下。《章丘律师胡安昭律师对于起诉离婚的原告的一些建议》
在我接触的处理大量的离婚案件中,有许多离婚案件是一审无法判离的,往往要等该次判决文书生效6个月之后第二次到法院起诉,如果两次开庭都是按照简易程序三个月的时间计算,3个月加上15天上诉期加上6个月再加3个月总时长已经超过了一年。现在大家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就是离婚率太高了,这还是在现有的法院对于一次离婚的准许率较低的情况,如果过不下去第一次就判决离婚,那么离婚的概率还要更高。
当事人可不管什么离婚率不离婚率,因为他(她)对于自己的婚姻已经失望透顶才会提出离婚。从他的内心来讲,他是不期望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到离完婚有那么长时间的等待。那么我现在讲一下关于离婚中的一些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应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 关于离婚的审查标准一直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唯一标准,那么如果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
结婚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离婚的,否则就不会结婚了。这是当事人时常说到的一句话。从我专业的角度来讲,即便想到离婚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留存相关的证据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那个时候人们都还是对婚姻的维持抱有一丝最后的希望,等到这希望彻底破灭了,人们才会想到真正去离婚。原告到法院去起诉离婚,无论是起诉状还是法庭陈述往往都是陈述事实,但关键的一点就是原告对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并没有证据予以支撑。法庭调查被告,原告起诉或原告法庭陈述是否属实。被告几乎无一例外的回答,不属实,不同意离婚。法庭调查原告对自己的感情状况有无证据支持,原告因为并无任何证据,所以只能回答没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是同样适用的。张三借你三万块钱,没有借条,你去法院起诉,你认为你的胜率有多大?同理,法庭在原告无证据,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之下,判决离婚的概率有多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案件中同样存在证据问题。法庭不知道双方几年十几年的真正生活是如何过的,原告在离婚案件中同样有义务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所以法庭不可能主观认为原告陈述的是事实,被告陈述的就不是事实。更何况,谁能保证原告所说的一定是事实,即便他说的就是事实,没有证据等于零。
二、 感情破裂是一个很难衡量的标准,为了具体适用该标准,一些法律法规对感情破裂做了一些具体的列举式的细化规定: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三、对于上述(二)中的规定,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上述的规定,同样亦有义务予以证明。证据的取得往往是要通过上法庭之前取得,比如,男方打上女方,女方可以报案并到医院治疗。将来报案记录和医院的治疗记录就是相应的证据。另外,夫妻之间往往会在起诉离婚之前有大量的协商,这些协商的录音证据、短信证据都是可以到法庭去出示的。有些当事人会想到证人证言,比如说我们村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们经常打架。地球人都知道都白搭,关键是真正让证人去法庭作证谁愿意去,没有人愿意得罪人,自己的父母姐妹倒是知道,但又因为身份关系导致证明效力低。 当事人如果觉得对于婚姻已经彻底无望而选择起诉离婚,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不准备证据往往能够更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接触的处理大量的离婚案件中,有许多离婚案件是一审无法判离的,往往要等该次判决文书生效6个月之后第二次到法院起诉,如果两次开庭都是按照简易程序三个月的时间计算,3个月加上15天上诉期加上6个月再加3个月总时长已经超过了一年。现在大家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就是离婚率太高了,这还是在现有的法院对于一次离婚的准许率较低的情况,如果过不下去第一次就判决离婚,那么离婚的概率还要更高。
当事人可不管什么离婚率不离婚率,因为他(她)对于自己的婚姻已经失望透顶才会提出离婚。从他的内心来讲,他是不期望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到离完婚有那么长时间的等待。那么我现在讲一下关于离婚中的一些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应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 关于离婚的审查标准一直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唯一标准,那么如果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
结婚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离婚的,否则就不会结婚了。这是当事人时常说到的一句话。从我专业的角度来讲,即便想到离婚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留存相关的证据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那个时候人们都还是对婚姻的维持抱有一丝最后的希望,等到这希望彻底破灭了,人们才会想到真正去离婚。原告到法院去起诉离婚,无论是起诉状还是法庭陈述往往都是陈述事实,但关键的一点就是原告对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并没有证据予以支撑。法庭调查被告,原告起诉或原告法庭陈述是否属实。被告几乎无一例外的回答,不属实,不同意离婚。法庭调查原告对自己的感情状况有无证据支持,原告因为并无任何证据,所以只能回答没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是同样适用的。张三借你三万块钱,没有借条,你去法院起诉,你认为你的胜率有多大?同理,法庭在原告无证据,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之下,判决离婚的概率有多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案件中同样存在证据问题。法庭不知道双方几年十几年的真正生活是如何过的,原告在离婚案件中同样有义务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所以法庭不可能主观认为原告陈述的是事实,被告陈述的就不是事实。更何况,谁能保证原告所说的一定是事实,即便他说的就是事实,没有证据等于零。
二、 感情破裂是一个很难衡量的标准,为了具体适用该标准,一些法律法规对感情破裂做了一些具体的列举式的细化规定: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三、对于上述(二)中的规定,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上述的规定,同样亦有义务予以证明。证据的取得往往是要通过上法庭之前取得,比如,男方打上女方,女方可以报案并到医院治疗。将来报案记录和医院的治疗记录就是相应的证据。另外,夫妻之间往往会在起诉离婚之前有大量的协商,这些协商的录音证据、短信证据都是可以到法庭去出示的。有些当事人会想到证人证言,比如说我们村所有的人都知道我们经常打架。地球人都知道都白搭,关键是真正让证人去法庭作证谁愿意去,没有人愿意得罪人,自己的父母姐妹倒是知道,但又因为身份关系导致证明效力低。 当事人如果觉得对于婚姻已经彻底无望而选择起诉离婚,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不准备证据往往能够更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辽宁-大连]
- 刘德斌律师
- 1219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2 06:10
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2 08:45
可以起诉离婚。
- [河南-信阳]
- 张国权律师
- 789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2-02 09:38
你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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