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李保忠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董事会任期未到股东要求选举合法吗?

陕西-汉中 09-23 15:14  悬赏 0  发布者:老白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是国企改制为有限責任公司的。2006年7月愿意入股的职工以工龄买断置换身份同意入股,同时选举了董事会。(原公司班子当选)
由于改制工作十分复杂,直到2009年6月1日才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新公司,注销了老公司,股本金59,7万元。最近一部分股东认为:公司几年不开股东会违法。而我们认为2006年虽然选举了董事会,但国有企业改制未完成,债务未了断,国有资产未转让,职工未安置,老公司未注销,新公司未注册不能认为就是有限責任公司了。股东身份应是2009年6月1日。                                                   还有大部分股东要求把现公司账上现金按分红分了。我们解释说是资产变现将大家工龄置换入股死资产变成活资金,是股本不能分。他们还要求公司上班人多(5人)只留2人管理其余人下岗,否则将改选董事会。因为他们人多股份大。我们问题是,这些股东要求合法吗?另外,董事会被这些人闹的不想干了,想把自己股份转让了一走了之,又怕这些人来胡搞,因为国有资产转让时董事会接受了给退休职工预留的150万元的资产,我们转让股份,他们不接受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3 22:09
转让他人
回复时间: 2010-09-24 08:25
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9-25 09:04
董事会的职责和任期及改选等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应规定,根据法律股东会不能无故改选董事会,只能先修改公司章程,再进行改选。但修改公司章程须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
回复时间: 2010-09-25 18:26
你好,你咨询的属于公司法律关系问题。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会是有权免除董事职务的,但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即召开股东会议,并就该事项作出决议。
另外,关于股权转让,我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操作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河南周口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196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40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3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