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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报亭的财务协议

 02-15 11:08  悬赏 0  发布者:fit959……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3)
该邮政局报亭我方已于去年7月通过私下交易买入我手,但未过户,可是该报亭的持有人姓名是我上家的上家,现在邮政局领导因为经营该报亭的财务问题向我发起起诉,试问,我能否由此向我上家要回钱财,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的话,如过我要将卖给我亭子的上家交代出来,那么他是不是也属于邮局起诉我的法律对象之一
问题补充:
财务问题是,我方在经营报停时,邮局给我们派发的货物都是我们没要的的东西,他们乱派送,为此,我们也没法完成任务数,交不了款,针对这一情况我方与邮局冲突升级,导致邮局把我告法院,我想说的是,如果我把卖我报亭的人交代出来,凡是未经邮局参与而私自交易报亭的人是不是都会受牵连,那么我还能否要回我当初买亭子的钱。我们当初在接亭的时候是当时的南开区邮局的负责人,以及卖我们报亭的人我们三方交易的,换句话说邮局的人在里面吃钱了,而且在接报听的时候,他们有欺诈行为,明明是一月5000的任务,后来涨到5500,我要阐述的是,我当初买亭子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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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5日 17时01分
建议你与律师面谈为好,你的问题应看你们之间的书面协议后才能给你明确的建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5 11:10
你们应是共同被告
回复时间: 2009-02-15 11:56
你好,现在的关键是因为什么财务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这才是你到底承不承担责任的关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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