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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解雇赔偿事宜

 02-23 11:02  悬赏 0  发布者:迷一样的人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我2006年3月进厂,至今2014年3月已有8年时间,与公司已续签过三次合同,最近一次合同3月到期,请问:如果公司裁员,4月份不与我签订合同的话,我应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律师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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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23日 11时20分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江律师的解答,具体有法可依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3 11:18
每工作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2-23 11:34
你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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