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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电站征收的土地没有被水淹没的要赔偿吗?

贵州 02-22 15:21  悬赏 25  发布者:思南人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贵州思南思林电站的移民!我的房屋地基以及院坝等都不作任何的赔偿。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的。而且安排的地基都又要花钱去买!是不是霸王条款呢!我们已经搬迁了。被水淹没的田地算钱了的!但是没有被淹没的田地即不作出任何赔偿。也不允许种植。(就算种植也不现实,因为田地离搬迁的地方很远很远)谢谢.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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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2 15:24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2-22 15:29
应当合理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2-22 16:1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2-23 00:19

   国家征用或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应当支付补偿,包括不动产以及地上种植物的补偿。如果拆迁方不给你们补偿,你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政府反映,或者起诉拆迁方侵权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2-28 00:22
要求赔偿是合理的,不允许种植即意味着属于征地范围,而且安排的地基都又要花钱去买!

看看拆迁法的如下条列对你有帮助吗?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有适合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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