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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刀具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和故意伤人?

 03-04 15:24  悬赏 20  发布者:shael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在KTV两人因为跳舞时发生冲突而叫了多人引起群殴,其中一方使用了刀具,另一方没有。使用刀具的一方有捅到人且那人是两主要人之一(这应该构成重伤了吧),这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了?属不属于共同犯罪呢?如果是共同犯罪,那引起冲突的人算是主犯吗?法律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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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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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3月04日 15时30分
 1 是否重伤通过司法鉴定,2 ’属不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是否存在共同故意,3 主犯的认定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决定,4 故意伤害罪一般三年以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04 15:28
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09-03-04 15:28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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