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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签署过保密协议能否拒签竞业限制承诺书?

北京-丰台区 06-25 21:34  悬赏 20  发布者:openin…… 给我留言  回答:(0)
签署劳动合同时,保密协议作为附件一并签署,以下是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义务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指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及在其离职后的二年内,对所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本协议所称知悉,包括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知悉的和在甲方工作期间通过其它途径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
    (三)本协议所称保密义务,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除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应知悉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的甲方人员外,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有意或者无意地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秘密信息,或者帮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为自己在甲方本职工作之外的目的使用。
    (四)当第三方公司、个人或机构使用甲方秘密信息而对甲方构成侵权时,如果有证据表明该秘密信息全部或者部分来自乙方,亦视同乙方违约。
    二、秘密信息的内容
   (一)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甲方所专有的未公开的对其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主管部门、客户的各类报告、建议书等材料,以及在制作材料过程中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
    2、投资者信息、客户信息、项目资产信息;
    3、所在部门的业务发展规划、日常业务内容、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议、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未公开的信息;
    4、虽属他人所有,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业务规则,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其他属于对甲方的经营和发展等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上述秘密信息,包括书面的、口头的或以磁盘、光盘等其他形式载于一定载体的信息。
   (三)本协议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在乙方向其他第三方泄露前有书面证据证明该信息已为接受信息方所知悉的信息;
    2、非因乙方原因而该信息已经成为公开信息;
    3、任何有管辖权的有权部门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保密时限
   (一) 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时限内,乙方负有对甲方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其离职二年内为保密时限,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三)乙方终止与甲方劳动合同的时间,有协议的,以协议规定的日期为准,没有协议的,自乙方最后一次上班之次日起算。
   (四)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不长于2年的竞业限制承诺书(见附件),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乙方承诺同意签订该承诺书。
   四、保密措施
甲方制定和宣传有关保密制度;甲方以信息技术、流程控制、权限管理等措施进行保密,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做出保密提示。
  五、保密待遇
   (一)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已包括保密待遇,标准为固定工资的5%。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按月支付,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固定工资,每月15日前支付到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中。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接收经济补偿银行帐户的,由甲方决定代乙方开立银行帐户或由甲方通过邮局汇至劳动合同载明的乙方住址。
   (三)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如未按照约定给付保密费,乙方承诺的竞业禁止条款自动失效。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仍履行期间的,乙方的违约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乙方违约前12个月的月平均固定工资的24倍。若乙方已经离职,违约金金额不超过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固定工资的24倍。
   (二)乙方违约并且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实际损失。该损失的赔偿不包括本协议六(一)款规定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其违反规定的严重程度,对其按甲方的规定予以处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七、其他
   (一)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实质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其在工作期间所获取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在与公司签署已结清相关事宜的书面文件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根据甲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业务开发的实际需要,甲乙双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作出修改、补充,或者签署新的《保密协议》。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明确告知乙方本协议的有关重要条款的含义,乙方承诺保证是在充分理解并且没有异议和误解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
   (四)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期间,乙方不得继续向其他方泄露本协议规定的秘密信息。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未协商一致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问各位律师:保密协议中第三项第四条应该如何理解?协议让我承诺离职时必须签署,但是我没有看到竞业限制承诺书,从法律上可不可以拒签竞业限制承诺书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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