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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法中的一条

 11-19 10:17  悬赏 0  发布者:23166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劳动法中36条,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有人说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就算加班,我们是每天8小时,周六还要上4个半小时,没发过加班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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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9日 10时41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行的,当时并不是双休日,因此才有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而实行双休日后,时间就相应地改为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40小时以外的就算加班,。
    2,周六属于假日,单位应当按平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单位没有发加班费,你们可以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来动仲裁,为何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回答了我好几个问题了,太谢谢你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9 10:21
当然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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