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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申请离职,并获部门主管批准,公司要求我还要签合同我可以不签吗

 03-16 11:05  悬赏 15  发布者:jacke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我是2008年2月25日进这家公司的08年我们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17日公司要我签09年的固定合同,我没有签,我已于3月11日申请离职并获部门主管公司要我在3月14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也不签吗,同时我有必要给工厂写我不签的理由吗,因为我有要求08年末签合同部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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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204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16日 11时11分
属于公司违法,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那就好办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6 11:08
可以要求赔偿入职已来的双倍工资赔偿.具体需要的电话我15999653223
回复时间: 2009-03-16 11:34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详情可以登陆www.law0351.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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