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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要挟我签订若将空调外机挂于外墙的的承诺书,此承诺书有效吗?

重庆 08-05 22:51  悬赏 0  发布者:cylvie 给我留言  回答:(2)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渝价(1999)398号文件《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为保障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装修队进场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限额: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非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未受损坏,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若有损坏,业主或装修队应负责赔偿。”

本人作为书香苑小区的业主,按照重庆瑞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香苑管理处及上述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办理装修备案时缴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365元、水电备用金200元等费用。2014年4月底,本人房屋装修完毕,通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同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本人手写一份关于不准将空调主机挂于外墙的承诺书,本人询问:为什么我要写此承诺书,依据是什么?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未向本人解释写此承诺书的依据或缘故,还以若不写承诺书,将不能通过验收,且不能开通天然气来要挟本人,为了能顺利开通天然气,本人迫于无奈,手写了一份承诺书。同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三个月后还有二次验收。

7月底,经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后,物业公司工程师前往二次验收,工程师验收通过后,工作人员要求本人签署关于不将空调主机挂于外墙的承诺书,此承诺书的核心内容是:若将空调主机挂于外墙,将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其中包括断电,并告之本人,这一承诺书为公司的格式文本,若不签署这一承诺书,就不退本人的装修保证金。在这一过程中,本人多次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凭什么不退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只是告诉本人,这是公司的要求。似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之业主,个个皆作奸犯科之徒,人人皆恶贯满盈之人。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退装修保证金的威胁下,本人倍感屈辱,被迫签署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请问,物业公司两次要求本人签署所谓的承诺书,其法律依据何在?工作人员要求本人签署承诺书才开通天然气,才退还装修保证金,其法律依据何在?

上述两份承诺书,均非本人意愿,而是受重庆瑞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香苑管理处威胁所签署,请问,签订的2份承诺书具备法律效力吗?

同时,若真将空调外机挂于外墙,物管有权力断家里的电吗?个人觉得,不能,因为,我已经按时交纳电费,电的买卖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只有我和电力公司。

在购买书香苑小区房屋以来,由于开发商对业主承诺的封闭式小区未能实现,导致小区房屋品质严重下降,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众多业主冲突不断,矛盾逐渐升级,殴打、辱骂业主事件层出不穷。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实难堪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中的服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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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06 07:46
这应该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8-06 11:01
法律规定,胁迫下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你可以要求撤销这两个文件
物管公司是你们业主共同委托的服务机构,是你们的仆人,他们所行使的权利,只能来源于法律和你们业主的一致意见(业主大会决议)。如果你们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没有这方面的授权,他们无权强行要求你们做任何限制
鉴于你们所说的物业管理严重有问题,可以联合业主们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你们作为小区的主人,对小区的管理具有完全的权力,只要你们愿意,是可以做真正的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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