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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看一下,我给公司做的这个保密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四川-成都 08-08 17:15  悬赏 10  发布者:tongto……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址:
地址:                                      现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规定,中国立法认为商业秘密不仅是财产权而是重要的社会的公共利益及社会的公共经济秩序。保密条款,承担的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不论是否与雇主签订了保密协议,雇员都要保守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牟利,否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作为甲方网络部门的重要职员,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鉴于职员意识到,其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业务等信息,而这些信息为保密性质,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甲方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商业秘密的定义
1.甲方所拥有的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未公开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二、 保密期间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至终生,期间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直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为止。
三、 商业秘密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均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方的网络宣传体系包括网络推广价格、推广技巧、宣传手段,以及所有网络合作商、网络推广技能培训等。
4.甲方的网络推广价格、网络合作商;甲方或甲方合作方的网站、邮箱、QQ、服务器和其它操作系统等的操作密码和帐号,往来信件或函电、Email等。
5.甲方以各种方式保存的软件、各方面协议、规章制度、公司档案、会议信息、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各种建议书和工作报告及商业机密(包括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收集的甲方以各种方式保存的学校资料、学员资料、报名学员个人信息、学员的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已毕业学员的所有信息、公司为学员安排的相关学习及考试信息等)等。
6. 甲方以各种形式拥有的技术思想、工作方案、知识产权、经营方式等经营信息,其中包括营销方式、经营计划、定价方法和政策等。
7. 乙方在甲方或其业务伙伴所接受的技术训练内容和培训资料。
8. 甲方对第三方或合作方负有的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
9. 甲方正在使用和准备使用的项目文件、技术模块、工作设备等有形资产。
10.甲方开发、设计和生成的关系到现在或将来的业务发展的信息、成果或思想。
1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由甲方分配,或乙方因履行职务,利用甲方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已完成或将要完成的发明创新、发现、研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作品、思想等相关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从属权利等均由甲方享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12.甲方以文字或非文字形成的,或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非公开的各类信息、文档、资料、说明文件、发展计划、人事计划、工作计划、项目方案、业务规程、运行模式、开发计划、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商业网络、经营诀窍或策略、广告策划、策划报告、财务报表和数据等。
13.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甲方生产和发展的事项,影响甲方营销活动的事项,影响甲方进步的事项,使甲方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使甲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影响甲方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影响甲方稳定和安全的事项,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业务的事项,能使竞争对手降低研发成本或推广成本的事项,以及其他泄露后将会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各种信息、载体等。
四、 乙方的保密义务
14.不得同意或者许可非岗位人员使用、操作、观看载有甲方秘密内容的文件、信息、电脑等所有相关载体。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甲方机密,不得随便谈论甲方机密情况;
15.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充分和绝对的保守义务,只要甲方商业秘密存在,乙方的保密义务既不应免除,并且该义务不应以任何一方的地位变化、隶属变化、事项纷争、合并、分离等为由予以减弱,也不应因甲方实施保密范围的准让、合作、赠与或许可行为等受到任何影响。
16.乙方对其所掌握的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秘密事项应自觉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在甲方单位内泄漏,不得在甲方单位内公开谈论或向无关人员泄露;未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不准无关人员调阅相关信息资料,不得对外披露或允许他人利用其所掌握的上述秘密。
1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任何自然人、公司、企业等任何相关单位泄漏所掌握的本协议第三条商业秘密的范围中所列秘密事项。
1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私自保留所掌握的本协议所列的甲方的秘密事项。
19.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本协议中提到的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文件文档、资料、报告、记录、图表、手册、笔记、信件、照片、传真、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磁带、磁盘、光盘、仪器、模型、样品、实物等及相关复印件、备份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在工作中保管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时,在下列情形下,如涉密设备、文件、资料、电子信息和其他物品等的运输、使用、维修、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和销毁时,或有线、无线通讯和私人交往及邮件、通信时,或接待外来人员进行参观、技术交流、项目展示活动等情形时,有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形式的载体携带到公共场所和外单位使用,或传递或寄运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以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应严格防止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使这些载体处于失控状态; 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或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承诺立即向甲方返还乙方所掌握的上述全部载体,若乙方未交清上述各类载体,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的复制和记录载体,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也不得将这些载体或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乙方无论在职与否,如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处理涉及乙方知晓的任何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乙方都必须尽力的予以配合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20.乙方无论在职与否,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21.乙方承诺无论在职与否,未经甲方允许,决不利用其所知悉和掌握的本协议所列的保密内容和事项,对与甲方有同类、或相似业务或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以及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提供(无论直接的或者间接的)任何形式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离职后决不为新的工作单位提供或者允许其使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22.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为任何其他人或单位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甲方秘密;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和协议。
23.甲方指定的保密措施、保密制度或其他内部保密规定及文件,均属于本协议附件,乙方应严格遵守或执行其中的有关保密规定;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成文规定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4.乙方在职其间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的,应依新岗位的特殊要求另外签订保密协议,并应同时遵守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25.乙方发现甲方秘密泄密或者有可能泄露,发现其它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甲方工作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都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时向甲方主管领导和最高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26.乙方不论在职与否,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保密义务及措施,都应立即停止该项侵权行为。
27.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会向甲方泄露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或参考的任何资料或信息等,均不会引致第三方对甲方提出公诉。
五、 保密措施
28.甲方有权依法制定、实施相关保密制度和措施,并不时的按照甲方的需要修改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遵守情况。
29.甲方有权指定专人或者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制定商业秘密的密级并确定可接触、知悉相关密级的商业秘密的人员。
30.甲方有权知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文档(电子文档、电子邮件、QQ记录)及相关所有载体和工作电脑等的内容,乙方必须予以配合检查。
31.乙方发现甲方秘密被泄露(指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应及时予以汇报,根据所挽回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大小,甲方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2.乙方离职后,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电话、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六、 违约责任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协议双方约定,乙方不论在职与否,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或者利用知悉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商业机密从事侵犯、骚扰甲方工作秩序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予以行政和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至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恶意违反本协议,应无条件支付给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伍拾万元人民币;若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或乙方从中获取利益的,甲方有权全额追回,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及其关联单位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例如利润损失、可得利益、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名誉损失等,还有甲方及其关联单位为调查、追究乙方及其单位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车旅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各种合理费用,以及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如有再违反的,以此方法类推加倍计算赔偿金额,情节严重的,必定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甲方依法保留对乙方及其自营或任职新单位及其关联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的追偿权利和诉讼权。
34.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款应在甲方通知乙方支付之日起三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乙方支付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款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因为从事竞业禁止事项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35.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其他
36.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双方同意,本协议可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并且可执行的法律文件。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生效或不能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本协议的成立、解释、内容、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甲方有权利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7.甲、乙双方均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涂改、冒签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了的话,具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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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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