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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向公司借款3000万元,经手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

 08-21 14:17  悬赏 0  发布者:ZJYWWB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6)
董事长向公司借款3000万元,超过二年未归还,董事长自己签字,经出纳手通过支票转出。董事长构成挪用资金罪吗?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可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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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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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4时27分
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构成挪用资金罪。3000万,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是还要考虑其他情节。
追问:

经手的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

回答:

出纳如果不知情,只是履行出纳的职务,就没有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专业水准,免费都如此热心详细解答问题,一定是位有责任心的好律师。如果需要诉讼解决,一定请你代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1 14:19
这是可以诉讼要求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4-08-21 14:50
属于挪用公款罪
回复时间: 2014-08-21 14:58
属于民事纠纷,应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4-08-21 14:59
你好,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追问:

经手的出纳有什么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8-21 21:45
当然构成挪用资金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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