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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上海 09-02 16:51  悬赏 0  发布者:99koy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5月3日入职,合同期限是3年,约定3个月试用期。在7月17日晚上,我与朋友打羽毛球的时候导致右脚受伤,经医生诊断需要治疗和休息大概3个月。我在7月18日向公司请了病假,然后一直在住院治疗。公司人事在8月初通过电话向我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原因是公司刚刚起步创立,人员紧张实力有限,我需要休息三个月,这期间我岗位的工作公司需要另外招人来顶替,而等我三个月病好之后,公司不可能把刚招的人辞掉,所以那时候公司已经没有我的岗位了,所以公司要与我协议解除合同。公司提出的补偿条件是,按规定我有三个月的医疗期,所以公司正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10月17日,在这三个月里,公司会按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我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同时会赔偿我半个月的工资9000元(我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1.8万元/月)。
现在我想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几个问题:
1.我如果不想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后能否回公司上班?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我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除公司承诺的半个月工资补偿外,申请公司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3.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是否只适用于企业在职工医疗期满之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医疗期满之后,职工与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适用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4.企业使用的解除合同理由如果不是“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和单位另安排的工作”,而是其他原因,能否申请医疗补助费?
5.医疗期满合同解除时间是否有严格规定?比如按规定是1月20号医疗期满,企业在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适用医疗补助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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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2 20:15
医疗期限满后,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9-03 07:58
企业提出的协议解除方案,员工不满意的,仍应按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9-03 13:27
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的话,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请仔细阅读和理解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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