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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承包孖生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是否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阳江 09-15 20:47  悬赏 0  发布者:黄奇勇 给我留言  回答:(0)
合同1:
山岭承包合同

发包方:  北甘村委会                                              (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莫某欢 (该村主任)
承包方:  谢某                                                   (下称乙方)
我村根据当地实际,开发山地,发展当地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甲方位于大山肚的平楼坑等山岭发包给乙方作为生态保育,旅游观光,种养殖,等综合开发项目,经双方达成合同款如下:
一、承包山岭面积,界至和范围。
土名:平楼坑等山岭面积、界至:东至防火路到莫某湛承包山地边,西至防火路到陈某辉山地流水为界;南至许某志、许某料等承包山岭边为界;北至大八镇山岭防火路为界;详细见山林图,图中有松林部分不入面积和范围(零星松林除外),面积约:四百三十亩。
二、承包年限从2001年12月1日至2051年12月底止。总计五十年时间。
三、承包金额及交款办法:
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正(¥22000元正)定于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给甲方。以收款收据为准。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①承包后,甲方保证本山岭不受侵权,如发生权属界至纠纷,则由甲方出面理直,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②甲方要保证乙方从北甘路口至乙方承包山岭,要保持原有道路畅通。
③承包期间,乙方拥有本山岭的经营权,继承权、使用权和转包他人的权利,转包时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包手续,今后经营盈亏与甲方无关。
④乙方承包期间,要保证原有道路保持通畅,保证六米以上道路通行。
⑤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原有水土、林木、空气等资源权利,甲方保证乙方山岭不受任何阻扰。
⑥乙方应守法经营,不得反国家、法规。
五、承包期满的交接办法:
①期满前三年本山岭的设施和建筑物不得毁坏、果林木不得砍伐,确保顺利交接。
②期满后双方同意采取按场地的总面积由甲、乙双方平分(即50%的土地果树林木及建筑物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50%的土地果树林木及建筑物等设施无偿归乙方所有)。即本山岭资产甲乙双方各得50%股权,不得反悔。
以上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关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北甘村委会                          乙方签名:谢某
法人代表:莫某欢
村干部签名:莫某欢等五人
2001年11月28日


合同2:
林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北甘村委会                                             (下称甲方)
承包方:谢某                                                   (下称乙方)
发包方北甘村委会与承包方谢清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的山岭承包合同,所承包的山岭面积、界至和范围如山林图,其中图中有林部分不入承包面积和范围。为便于乙方管理,经村委会干部决定,将不入承包面积的有松林部分的松林与土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承包年限从2004年2月26日起至2051年12月31日止,总计伍拾年时间。
2、承包金额肆仟元(4000元),定于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给甲方,以收款收据为准。
3、乙方如需割松脂或砍伐松木、杂林,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理直与林业部门的部分权属,甲方负责出具有关证明。
4、未尽事宜与原合同不变。
5、另外,长坑口莫纯湛所承包山地剩下部分山地至岭脊分水线并与梁明朗承包山地为界,该范围内山地归乙方承包范围。
6、期满后双方同意采取按场地的总面积由甲、乙双方平分(即50%的土地果树林木及建筑物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50%的土地果树林木及建筑物等设施无偿归乙方所有)。即本山岭资产甲乙双方各得50%股权,不得反悔。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甘村委会                                   乙方:谢某
村干部签名:莫某欢等五人
2004年2月26日



注(附图就一张军事地图画一个圈,很凌乱,没有实际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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