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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劳动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重大漏洞吗——劳动者被逼迫离职就不算非法解除了是吗?

广东-深圳 09-29 23:15  悬赏 0  发布者:xiaozh…… 给我留言  回答:(4)
劳动者不同意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作出了停社保、公积金、停发工资,劳动者虽然能够打卡,却每天过着“干熬”的日子,在坚持两个月后,公司又做出了搬走电脑,停止饭卡使用等一切经济精神压力,劳动者不得不离职了,事后提出冲裁却败诉了。

只因为只劳动者离职的动作时自己做出来的?没有公司的逼迫怎么会有劳动者的被迫离职呢,最后形成的那种事实一样的环境就不能算是违法解除前的行为吗?
问题补充:
我在一家国企做高管,在公司一直表现较好,合同期为三年,2014年6月5日公司突然发了一封邮件称“因业务调整,已停掉我的社保、公积金,6月8日解除劳动合同,请做好离职手续。我回复邮件咨询依据他们依据是法律哪一条解除的?,公司没有回复却立即停掉了我所有的公司电子系统。

6月6日送来解除协议,我不同意签,后一直继续上班,开始老大还口头分配任务给我,只是收集资料,但都是无法留下证据的工作,后公司不再分派工作。
7月份发工资时,我发现公司没有发放我6月8日以后的工资。
8月18日,我坚持不了了,公司在之前停掉我的邮件、办公系统后,又趁下班搬走了我的电脑,8月18日,我的饭卡也不能使用了,虽然每天上下班打卡功能还是有的,但这种“干熬”在日子,就是经济精神逼迫,后我不得不离职提出了劳动仲裁。
要求:
一、公司支付我6月9日-8月18日的工资,并缴纳期间的社保,
二、到8月18日我已在公司服务2年零1个月(2012.7.10入职),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即5个月工资;
三、要求支付我剩余的年假工资。

现仲裁败诉,我咨询了律师,回答不乐观。我有几点不明白:

1、 请问员工通过打卡机考勤,打卡记录根本不是员工可以无法接触到的,我怎么提供?公司据不提供我6月9日-8月18日的打卡记录,一直坚称我的最后一天是6月8日,这个举证责任该是我的吗?那种情况下公司怎么轻易给我留下有证据的工作?
(证据A、开始我没想到,直到8月18日上班前,我突然想到可以拍张打卡记录的图片,上面有公司的打卡机、我的工牌号、日期等显示
证据B、 我7月归还公司试用机的文件原件-公司生产手机的,有公司员工签名)

结果是,仲裁,都没有采纳,说我举证不利,A与本案无关联性;B没有盖章,仲裁认定我的最后日期是公司提供的6月8日。

2-重点  咨询了律师,说不会认定为违法解除,虽然公司形成了违法解除的所有事实把我逼走了,但走的动作时我自己做出来的,这就是公司开始算计好的法律漏洞,这样就可以单倍赔偿,呵呵我说公司怎么那么淡定了,我多次要求调解,都未果。

3、  我有两份录音,与人事部的两个人沟通年假情况,里面可以显示我在公司2013+2014的剩余年假共计12天未休,可是仲裁中,公司却不承认我每年有10天年假啦,称只有五天,请问,我提供人才市场档案里的聘干表中,证明我是2002年参加工作的,不是证据吗?(因为刚毕业时,在内地参加工作,那时的公司不给购买社保、也不给存档)。


我有点法律知识背景,早年做过人事工作,仲裁时,我坚持自己代理,我描述了一个真实的事实,仲裁时我希望法律还我一个公正,对方律师除了6月8日前的考勤记录,就没什么证据的,一味“不予认可”,律师谎话连篇的说,是我自己于6月8日离职的,说公司从未发过我提出那封解除合同的邮件,说我以往绩效不好,靠,老子给他们做牛做马了两年,去年两次考核分别是A与B,。。。。请问可以在法庭加入测谎仪器吗?。。。。仲裁真的“好专业”,最后的结论是个嚯稀泥的做法,双方均不能对解除原因举证,视为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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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9 23:28
立即委托律师处理,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追问:

我想知道我输在哪?????我不专业,但真话是值得考量的,也许我最后还是个败诉,但我希望如果这个算个漏洞,请将来制作司法解释时加上,劳动者本来就是个弱势群体,面对公司的算计已经满头包了,法律再不袒护,还有什么权益好争取?如果有巡查收集资料的人大代表,我愿意做例子服务后来人。

如果您愿意给我建议,请按我写的对应的一、二、三或1、2、3 给我建议
我已咨询了律师,1-我可试着争取;2-基本没希望,已成定律 3-要找N多资料

回答:

你的错误:1、不应该自己辞职;2、无论单位对你如何,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3、停工资、社保本来是你的机会;4、不知你劳动仲裁是何时申请的;

追问:

1、不离职怎么提谈补偿或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后呢,公司继续冷暴力,还是不能认定为公司违法解除吧?这或许是个办法,起码可以拿到工资,但我现在已经这样啦 2、证人不在国内,将来不方便出庭,可否在国外公证证人证言,证明工作时间等 3、我曾在离职前多次跑过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区劳动部门,区劳动部门说没有接受投诉的部门,社保局不肯做记录与给我回执;只电话问问,公积金中心我看到他做了记录,但也不出具回执,他们说他们没有强制力,只能调教;社保与公积金中心给公司打电话我均在场,公司那边直接拒绝,不接受调解;但没说我离职,公积金中心的人还问我,说你们公司也太牛了吧,都不谈,直接拒绝。 4、我是8月21日申请的仲裁的

回答:

可以在仲裁时候直接要求解除合同。仲裁裁决书领取后15日内可以起诉,你自己算算起诉时效有无过期。

回复时间: 2014-09-30 06:18
请评价为满意,详细内容来电咨询。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9-30 09:25
可以提出离职,要求补偿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9-30 12:22
建议说明一下你的仲裁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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